騙取34名被害人購房款2000多萬,時律師將無期辯護成有期徒刑
- 代理律師:
- 時國鍵
- 案號:
- (2017)滬0120刑初594號
- 判決時間:
- 2017-11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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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更新時間:
- 2020-10-09
案情簡介:
2016年4月開始,被告人方某通過房產(chǎn)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員對外謊稱持有“萬科南橋傳奇”(又名“萬科海尚華庭”)樓盤供應(yīng)商的房源,以改名費、中介費等名義騙取34名被害人購房款合計人民幣2294.80萬元。2017年2月25日,方某被刑事拘留,后查清所有被騙錢款被其揮霍一空。
方某找到時國鍵律師,已經(jīng)是法院審理階段,我向法院提交委托閱卷以后,帶著卷宗向房東核實所有錢款和事實,方某在律師會見期間倒也十分淡定,或許知道自己在劫難逃,最后僅將卡里剩余的87萬1千元退還了所有的被害人,最終,2017年11月27日,奉賢區(qū)人民法院判處方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。
律師認為:
該案涉案金額高達2000多萬,可以說是完全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的,因為該案影響十分惡劣,方某騙取的是眾多家庭積累一輩子的買房錢,最后沒有能力賠償,就連我作為辯護人開庭為他辯護時,也遭到眾多被害人家屬的“口誅筆伐”,但是方某也有家庭,也有白發(fā)蒼蒼的老父親和三歲的兒子,法律是無情的,這個家庭未來如何,沒有人可以知道。
相關(guān)法條:
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【詐騙罪】詐騙公私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,并處罰金;數(shù)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。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