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款12萬卻簽下25萬的翻倍借條,時律師提出從犯及犯罪未遂的辯護(hù)意見
- 代理律師:
- 時國鍵
- 案號:
- (2018)滬0106刑初62號
- 判決時間:
- 2018-02-28
- 閱讀次數(sh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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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更新時間:
- 2020-10-09
案例簡介:
2015年9月23日,被害人蔡某向被告人劉某濤、徐某樂、徐某亮借款12萬元,借期一個月,利息5千元,并簽下了一張內(nèi)容為“借款25萬元”的翻倍借條,后由被告人徐某亮帶其至工商銀行“走賬”,制造由劉某濤借款給蔡某25萬元的銀行流水痕跡,后蔡某沒有還款,三人并商議起訴,蔡某報案后三人均被抓獲。
徐某樂家屬我作為辯護(hù)人介入此案以后,辯護(hù)人等到第二階段閱卷以后,靜安區(qū)檢察院給予三人定罪為虛假訴訟罪,但是靜安區(qū)人民法院上報上海高院以后,定性本案是套路貸,最終定性為詐騙,我向法院提出了徐某樂從犯以及犯罪未遂的辯護(hù)意見,靜安人民法院最后判處徐某樂有期徒刑1年9個月。
律師認(rèn)為:
該案也是一起典型的“套路貸”案件,近年以來,上海地區(qū)對于“套路貸”的打擊力度無比嚴(yán)厲,各區(qū)公安重拳出擊,如果該案是一般的普通詐騙,三人的緩刑的幾率非常大,但是因為“套路貸”的性質(zhì),本案三名被告人均被處以實體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