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簡介2021年3月起,被告人苑某某明知他人讓其提供銀行卡可能被用于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,仍為牟利而辦理多張銀行卡,并將銀行卡、U盾、密碼及手機號等提供給他人使用。其中,其名下中國農(nóng)業(yè)銀行賬戶(賬戶:622848**********1077)被用于收取、轉(zhuǎn)移劉某均、張謀宇、陳某軍被網(wǎng)絡詐騙資金共計人民幣46萬余元。7月13日,苑某某接電話通知后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,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。因其家
準備多個微信號,拉人入設計好的微信炒股群。公司員工扮演不同角色,引導、誘騙被害人相信群內(nèi)“講師”的炒股指引,后引導至虛假的期貨平臺,陳某博涉案53.3萬元。經(jīng)時律師努力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
王某微作為公司主攻手冒用知名機構身份,鼓吹該小程序“唯一性、壟斷性、稀缺性、升值性”,騙使16名被害人不明就里予以購買,損失超47萬元。時律師多次反復交涉、溝通后,被判處兩年三個月,緩刑兩年三個月,王某偉喜極而泣,贈送時國鍵律師了一面錦旗,以表感謝。